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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,那位字T秀丽的nV编辑好意地cH0U了我三幅作品调往周日供中学生发表文章的「校园版」发表。 以结果来说,我的漫画最终的确在报刊上发表,不过跟我心目中的形式大相迳庭,业余的方式根本不是我想要的。 因为以笔名发表,所以没有人知道这件事,包括父母以及最亲密的朋友。理所当然,我的漫画并未引起任何回响。 那三幅漫画让我领了一百五十元的稿费。跟我联络的nV编辑在电话里的语气有些不好意思:「稿费或许不算太多,但至少是一种鼓励。」我无法衡量一百五十元稿费究竟算是多是少,所以也无法知道是否吃亏。 我曾经对那张支票有过不少浪漫、不切实际的想法,例如将它表在相框好好收藏,毕竟那是我人生中双手赚取的第一笔钱,甚具意义。 不过想法归想法,一收到报馆寄来的支票,我二话不说就拿到银行兑现,请了最要好的同学吃午餐和看电影。那是周润发演囚犯的电影。 人生之中第一笔赚取的钱就这样无聊地用掉。 连一点点的涟漪也没有,从此石沉大海。至於我的笔名?不提也罢,反正,以後我再没有用过这个笔名。 这个名字对全世界没有一点意义,它虽然仍然残留在我的回忆之中,但坦白说,它对我同样没有一点意义。 廿年之後,再拿那些处nV作来看,只觉得一点职业水准也没有,对当年自己的自鸣得意感到汗颜,竟然连里面明显的缺点也看不出来。